舂秋左传正义_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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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第9/10页)

!若缘三及九,则三、九不异。设使高祖丧,玄孙死,亦应不得为昏礼,何不言九族之不虞也?以此知九族皆外亲有服而异族者也。

    夏,会于成,纪来谘谋齐难也。齐欲灭纪,故来谋之。○难,乃旦反,下同。

    北戎伐齐,齐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甲首,被甲者首。○帅,所类反。少,诗照反。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生曰饩。○馈,其媿反,遗也。饩,许既反。牲腥曰饩。使鲁为其班,后郑。班,次也。鲁亲班齐馈,则亦使大夫戍齐矣,经不书,盖史阙文。

    [疏]注“班次”至“阙文”

    ○正义曰:刘炫云:在戍受馈而使鲁为班,明鲁人在矣。襄五年戍陈书经,此戍齐亦宜书,今不书经,疑史阙文。以史策本阙,仲尼不得书之。十年说此云“北戎病齐,诸侯救之”或可鲁亦往救,但传无鲁事之验,鲁必不救,不须解之。

    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郎师在十年。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诗·大雅·文王》。言求福由已,非由人也。○妻,七计反,下及注同。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言独絜其身,谋不及国。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欲以佗女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言必见怪于民。遂辞诸郑伯。假父之命以为辞,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大牢,牛、羊、豕也。以礼接夫人,重適也。○接,如字。郑注《礼记》作捷,读此者亦或捷音。

    [疏]注“大牢”至“適也”正义曰:大牢,牢之大者,三牲牛、羊、豕具为大牢。《仪礼》少牢馈食之礼以羊、豕为少牢,以牲多少称大少也。《诗·公刘》曰:“执豕于牢。”《周礼》:“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是牢者养牲之处,故因以为名。郑玄《诗》笺云“系养曰牢”是其义也。《礼记·内则》曰:“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文在“三日负子”之上,则三日之内接之矣。《记》云:“凡接子择日。”郑云“虽三日之内,必选其吉焉”是三日之内择日接之,为子接母,故《记》称“接子”此传“举之”之下,即云“接以大牢”亦以接子为文。其寔接母,故云“以礼接夫人,重適也”郑玄云:“接,读为捷。捷,胜也,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也。”此言以礼接之,则与郑异也。《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等。

    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射人以桑弧荙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为乳母。○食音嗣。弧音胡。蓬,步工反。射天地,食亦反。

    [疏]注“礼世”至“乳母”

    ○正义曰:“四方”以上,皆《内则》文也。《内则》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谓乳也,故以乳母言之。郑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士妻、大夫之妾,谓时自有子者。定本直云“射四方”无“天地”案《礼》云“桑弧蓬矢六”今无“天地”误也。贾逵云:“桑者,木中之众,蓬者,草中之乱,取其长大统众而治乱。”

    公与文姜、宗妇命之。“世子生三月,君夫人沐浴于外寝,立于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命之,乃降”盖同宗之妇。○阼,才故反。

    [疏]注“世子”至“之妇”

    ○正义曰:“乃降”以上,皆《内则》文也。郑玄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于路寝也。见妾子就侧室,凡子生皆就侧室。”以其生于侧室,见于路寝,故从外而升阶也。襄二年葬齐姜,传曰:“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诸姜是同姓之女,知宗妇是同宗之妇也。公与夫人共命之,故使宗妇侍夫人。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申繻,鲁大夫。○繻音须。以名生为信,若唐叔虞,鲁公子友。以德命为义,若文王名昌,武王名发。

    [疏]注“若文”至“名发”

    ○正义曰:《周本纪》称:大王见季历“生昌,有圣瑞”乃言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则是大王见其有瑞,度其当兴,故名之曰昌,欲令昌盛周也。其度德命发,则无以言之。服虔云谓若大王度德命文王曰昌,文王命武王曰发,似其有旧说也。旧说以为文王见武王之生,以为必发兵诛暴,故名曰发。

    以类命为象,若孔子首象尼丘。

    [疏]注“若孔”至“尼丘”

    ○正义曰:《孔子世家》云:叔梁纥与颜氏祷于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污顶,故因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

    取于物为假,若伯鱼生,人有馈之鱼,因名之曰鲤。○鲤音里。

    [疏]注“若伯”至“曰鲤”

    ○正义曰:《家语·本姓篇》云:孔子年十九娶于宋并官氏,一岁而生伯鱼。伯鱼生,鲁昭公以鲤鱼赐孔子,孔子荣君之赐,因名子曰鲤,字伯鱼。此注不言昭公赐而云人有馈之者,如《家语》,则伯鱼之生,当昭公九年。昭公庸君,孔子尚少,未必能尊重圣人,礼其生子。取其意而遗其人,疑其非昭公故。

    取于父为类。若子同生,有与父同者。不以国,国君之子,不自以本国为名也。

    [疏]注“国君”至“名也”

    ○正义曰:下云“以国则废名”以国不可易,须废名不讳。若以他国为名,则不须自废名也。且春秋之世,晋侯周、卫侯郑、陈侯吴、卫侯晋之徒,皆以他国为名。以此知不以国者,谓国君之子不得自以本国为名。不以山川者,亦谓国内之山川。下云“以山川则废主”谓废主谓废国内之所主祭也。若他国山川则非其主,不须废也。此虽因公之问而对以此法,《曲礼》亦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则诸言不以者,臣民亦不得以也。此注以其言国,故特云国君子耳,其实虽非国君之子亦不得以国为名。其言废名、废礼之徒,唯谓国君之子,若使臣民之名,国家不为之废也。然则臣民之名,亦不以山川。而孔子鲁人,尼丘,鲁山,得以丘为名者,盖以其有象,故特以类命。非常例也。

    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隐,痛;疾,患。辟不祥也。

    [疏]注“隐痛”至“祥也”正义曰:郑玄云:“隐疾,衣中之疾也。”谓若黑臀、黑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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