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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第5/6页)
九工。 泰定四年八月七日,省臣奏:“真定路言,滹沱河水连年泛溢为害,都水监、廉访司、真定路及濒河州县官洎耆老会议,其源自五台诸山来,至平山县王母村山口下,与平定州娘子庙石泉冶河合。夏秋霖雨水涨,拶漫城郭,每年劳民筑堤,莫能除害,宜自王子村、辛安村凿河,长四里余,接鲁家湾旧涧,复开二百余步,合入冶河,以分杀其势。又木方村滹沱河南岸故道,疏涤三十里,北岸下桩卷扫,筑堤捍水,令东流。今岁储材,九月兴役,期十一月功成。所用石铁石灰诸物,夫匠工粮,官为供给,力省功多,可永无害。工部议,若从所请,二河并治,役大民劳,拟先开冶河,其真定路征民夫,如不敷,可于邻郡顺德路差募人夫,日给中统钞一两五钱,如侵碍民田,官酬其直。中书省都水监差官,率知水利濠寨,督本路及当该州县用工,廉访司添力咸就,滹河近后再议。”从之。九月,委都水监官洎本道廉访司真定路同监督有司并工修治。后真定路言:“闰九月五日为始兴工间,据赵州临城诸县申,天寒地冻,难于用工,候春暖开辟便,已于十月七日放散人民。”部议,人夫既散,宜准所拟。凡已给夫钞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二锭,地价钱六百三十锭。 会通河 会通河,起东昌路须城县安山之西南,由寿张西北至东昌,又西北至于临清,以逾于御河。 至元二十六年,寿张县尹韩仲晖、太史院令史边源相继建言,开河置闸,引汶水达舟于御河,以便公私漕贩。省遣漕副马之贞与源等按视地势,商度工用,于是图上可开之状。诏出楮币一百五十万缗、米四万石、盐五万斤,以为佣直,备器用,征旁郡丁夫三万,驿遣断事官忙速儿、礼部尚书张孔孙、兵部尚书李处巽等董其役。首事于是年正月己亥,起于须城安山之西南,止于临清之御河,其长二百五十余里,中建闸三十有一,度高低,分远迩,以节蓄泄。六月辛亥成,凡役工二百五十一万七百四十有八,赐名曰会通河。 二十七年,省以马之贞言霖雨岸崩,河道淤浅,宜加修浚,奏拨放罢输运站户三千,专供其役,仍俾采伐木石等以充用。是后,岁委都水监官一员,佩分监印,率令史、奏差、濠寨官往职巡视,且督工,易闸以石,而视所损缓急为后先。至泰定二年,始克毕事。 会通镇闸三、土坝二,在临清县北。头闸长一百尺,阔八十尺,两直身各长四十尺,两雁翅各斜长三十尺,高二尺,闸空阔二丈,自至元三十年正月一日兴工,凡役夫匠六百六十名,至十月二十九日工毕。中闸南至隘船闸三里,元贞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兴工,至大德二年三月十三日工毕,夫匠四百四十三,长广与上闸同。隘船闸南至李海务闸一百五十二里,延祐元年八月十五日兴工,九月二十五日工毕,夫匠五百,闸空阔九尺,长广同上。土坝二。 李海务闸南至周家店闸一十二里,元贞二年二月二日兴工,五月二十日工毕,夫匠五百二十七名,长广与会通镇闸同。 周家店闸南至七级闸一十二里,大德四年正月二十一日兴工,八月二十日工毕,夫匠四百四十二,长广与上同。 七级闸二:北闸南至南闸三里,大德元年五月一日兴工,十月六日工毕,夫匠四百四十三名,长广如周家店闸。南闸南至阿城闸一十二里,元贞二年正月二十日兴工,十月五日工毕,夫匠四百五十名,长广同北闸。 阿城闸二:北闸南至南闸三里,大德三年三月五日兴工,七月二十八日工毕,夫匠四百四十一名,长广上同。南闸南至荆门北闸一十里,大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兴工,十月一日工毕,夫匠四百四十六名,长广上同。 荆门闸二:北闸南至荆门南闸二里半,大德三年六月初一日兴工,至十月二十五日工毕,役夫三百一十名,长广同。南闸南至寿张闸六十三里,大德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兴工,六月二十九日工毕,长广同北闸。 寿张闸南至安山闸八里,至元三十一年正月一日兴工,五月二十日工毕。 安山闸南至开河闸八十五里,至元二十六年建。 开河闸南至济州闸一百二十四里。 济州闸三:上闸南至中闸三里,大德元年三月十二日兴工,七月二十八日工毕。中闸南至下闸二里,至治元年三月一日兴工,六月六日工毕。下闸南至赵村闸六里,大德七年二月十三日兴工,五月二十一日工毕。 赵村闸南至石佛闸七里,泰定四年二月十八日兴工,五月二十日工毕。 石佛闸南至辛店闸一十三里,延祐六年二月十日兴工,四月二十九日工毕。 辛店闸南至师家店闸二十四里,大德元年正月二十七日兴工,四月一日工毕。 师家店闸南至枣林闸一十五里,大德二年二月三日兴工,五月二十三日工毕。 枣林闸南至孟阳泊闸九十五里,延祐五年二月四日兴工,五月二十二日工毕。 孟阳泊闸南至金沟闸九十里,大德八年正月四日兴工,五月十七日工毕。 金沟闸南至隘船闸一十二里,大德十年闰正月二十五日兴工,四月二十三日工毕。 沽头闸二:北隘船闸南至下闸二里,延祐二年二月六日兴工,五月十五日工毕。南闸南至徐州一百二十里,大德十一年二月兴工,五月十四日工毕。 三氵义口闸入盐河,南至土山闸一十八里,泰定二年正月十九日兴工,四月十三日工毕。土山闸南至三氵义口闸二十五里,入盐河。 兖州闸。 堈城闸。 延祐元年二月二十日,省臣言:“江南行省起运诸物,皆由会通河以达于都,为其河浅涩,大船充塞于其中,阻碍余船不得来往。每岁省台差人巡视,其所差官言,始开河时,止许行百五十料船,近年权势之人,并富商大贾,贪嗜货利,造三四百料或五百料船,于此河行驾,以致阻滞官民舟楫,如于沽头置小石闸一,止许行百五十料船便。臣等议,宜依所言,中书及都水监差官于沽头置小闸一,及于临清相视宜置闸处,亦置小闸一,禁约二百料之上船,不许入河行运。”从之。 至治三年四月十日,都水分监言:“会通河沛县东金沟、沽头诸处,地形高峻,旱则水浅舟涩,省部已准置二滚水堰。近延祐二年,沽头闸上增置隘闸一,以限巨舟,每经霖雨,则三闸月河、截河土堰,尽为冲决。自秋摘夫刈薪,至冬水落,或来岁春首修治,工夫浩大,动用丁夫千百,束薪十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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