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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几个人的命运 (第4/5页)
道她!…)那个干部不让他坐下就开始讯问。他拿走了他的全部证件,把他送进拘留室。那里已经有两个男人。据洛希林自己讲,他“这次没有征得许可(!)就在他们旁边的一张空椅子上坐下了。”三个人呆坐了好长时间。来了几个民警把他们带到羁押室。一个民警叫他们把身上的钱交给他,因为据他说在羁押室里“反正要被人夺走的”(民警和盗贼之间有多么惊人的共同点!)。洛希林扯谎说他身上没有钱。他们在他身上一搜,钱就永远被没收了。马合烟倒是还了给他。他带着两盒马合烟走进了自己头一间牢房,把烟往桌上一摆。当然屋里的人们都没有烟抽了。 从羁押室里只被带到侦查员那里一次。那人问洛希林是不是干扒手这一行的。(这本是多好的得救机会!应当说:是,我是干这一行的,这是头一次被抓。为这种事情顶了不起是遣送出莫斯科。)可是洛希林骄傲地回答:“我是自食其力的。”侦查员也没有给他扣别的罪名。侦查到此就算结束,也没有开庭审判。 他在羁押室蹲了十天。一天夜里把他们全体转押到彼得罗夫卡大街的莫斯科刑事侦查局。这地方可是又挤又闷,水泄不通。窃贼们是这儿的主干,他们夺走囚犯们的东西拿去赌钱。在这里洛希林第一次被“他们奇怪的大胆,他们坚持据有的某种不可理解的优越地位”吓得目瞪口呆。某一个晚上,他们被一车车地运往斯列坚卡大街上的递解监狱(建立红色普列斯尼亚监狱之前就在这儿)。这里的牢房更挤。坐在地上和睡板铺的人们要倒班。被盗窃犯们剥得衣不遮体的人,民警发给穿的——树皮鞋和民警的旧制服。 和洛希林同来的以及其他的人当中有许多这样的人,他们从来没有听到任何起诉也没有被传到法庭上去过,可是和已决犯一样地押来押去。洛希林一行被递解到佩列鲍尔。在那里填写入营登记表的时候他才获悉自己的条文是CB3——“社会有害分子”刑期是四年。(至今他还莫名其妙:我爸爸是工人,我本人也是工人——为什么成了“社会有害分子”?如果我过去是做买卖的,那还说得过去…) 伏尔加拉格。伐木场。一天十小时工作,除了十一月和五月的两个节日,没有一天公休。(战争爆发前的整整三年都是如此!)有一次洛希林折断了一条腿。做手术,住院四个月,拄双拐三个月。然后又去伐木。四年的徒刑就是这样服完的。战争开始了,但他毕竟不算是“五十八条”所以仍在一九四一年秋天按期获释。洛希林获释前夕有人偷走了他的外套,那是在他的装备卡片上记了帐的。他苦苦哀求杂役们把这件可恶的外套注销——不行!人家不肯发这个慈悲!他们从他的“释放费”扣除了外套的价值——实际多算了一倍的钱,而这件破烂的棉宝衣的官价本来就贵得吓人!这样,在一个寒冷的秋日,让他穿着一件劳改犯的单布衣出了营门,几乎没有一点路费,没有面包,甚至没有一条成鲜鱼。门岗在出口处搜完了他的身,便祝他一路顺风。 他在释放的日子也像被捕的那天一样,遭到洗劫… 在登记分配科科长办公室里开离营证明的时候,洛希林反着个儿读出了他的档案里写的内容。那里面写的是:“在车站巡逻时拘留的…” 他回到本乡本土的苏尔斯克市。区兵役局因为他有病而免除了他的兵役。可是这样却反而糟了。一九四二年秋兵役局遵照国防人民委员会第336号命令对所有能从事体力劳动的兵役适龄男性公民实行动员。洛希林被编入乌里扬诺夫斯克市卫戍部队营房。 管理部的劳动支队。这是个什么性质的支队以及受到怎样的看待仅从以下一点就可以判断出来:这个支队里有很多战争爆发前就已经征召入伍但由于不可靠而没有派到前线去的西部乌克兰的青年。所以洛希林等于又落进了群岛的一个变种,一个按军队编制的没有看守的劳改营。它的任务同样是在榨干这些人最后一把力气后加以消灭。 十小时的工作日。营房里是没有任何卧具的双层板铺。(他们出工以后营房好像是没人住的。)不论劳动还是平时,都是穿着从家里被抓来时穿的那一套衣服,内衣也是自己的。既没有洗澡房也不发换洗的内衣。他们的工资很低,面包(六百克)和其他食物(十分粗劣的。一天两顿,每顿一汤一菜)的价钱都要从工资里扣。连发给他们穿的楚瓦什桦树皮鞋都要算钱。 支队管理员和队长是从队员中指派的,但是他们没有任何实权。一切由修建办公室主任M·热尔托夫说了算。他是一个想怎么干就能怎么干的上皇帝。只要他说一句话,有的队员就一两天领不到面包和午饭。(“哪儿来的这种规矩?”洛希林奇怪地问“连劳改营里也不像这样。”)同时,正在养伤的身体还衰弱的前线士兵也陆陆续续被派到这个支队里来。给支队配备了一名女医生。她有权开病假条,但是热尔托夫不许她写。她怕他,她哭,也没有向队员们瞒着自己的眼泪。(这就是自由!这就是我国的自由!)大家全长了虱子,板铺上爬满了臭虫。 但这毕竟还不是劳改营!他们是可以提意见的。他们果真提了。给省报写信,给省委写信。哪儿也没有回音。唯一的反应来自市卫生局: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消毒,让每个人好好地洗了一个澡,给每人发了一套内衣和若干卧具——但全要从工资里扣钱(!)。 在一九四四—一九四五年的冬天,即洛希林在支队里劳动的第三年的开端,他自己的鞋袜全穿烂了,因此没有上工。马上以旷工为理由给他判了罪——在本支队内服劳改刑三个月,工资扣发百分之二十五。 在春天的湿地上,穿着树皮鞋的洛希林再也走不了路,又一次没有出工。他又一次被判刑(如果连缺席判决的那一次也算上,这是他一生中的第四次了!),这次审判是在营房的所谓“红角”里进行的,判决是监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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