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化城喻品 (第3/4页)
缘故, 失乐及乐想, 住于邪见法, 不识善仪则, 不蒙佛所化, 常堕于恶道。 佛为世间眼, 久远时乃出, 哀愍诸众生, 故现于世间。 超出成正觉, 我等甚欣庆, 及余一切众, 喜叹未曾有。 我等诸宫殿, 蒙光故严饰, 今以奉世尊, 惟垂哀纳受。 愿以此功德, 普及于一切, 我等与众生、 皆共成佛道。 尔时五百万亿诸梵天王、偈赞佛已,各白佛言:“惟愿世尊转于法錀,多所安隐,多所度脱。”时诸梵天王而说偈言: 世尊转法錀, 击甘露法鼓, 度苦恼众生, 开示涅槃道。 惟愿受我请, 以大微妙音, 哀愍而敷演、 无量劫集法。 尔时大通智胜如来、受十方诸梵天王、及十六王子请,即时三转十二行法錀,若沙门、婆罗门,若天、魔、梵、及余世间所不能转,谓是苦,是苦集,是苦灭,是苦灭道。及广说十二因缘法,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 佛于天人大众之中、说是法时,六百万亿那由他人,以不受一切法故,而于诸漏、心得解脱,皆得深妙禅定,三明、六通,具八解脱。第二第三第四说法时,千万亿恒河沙那由他等众生,亦以不受一切法故,而于诸漏、心得解脱。从是已后,诸声闻众、无量无边不可称数。 尔时十六王子、皆以童子出家、而为沙弥,诸根通利,智慧明了,已曾供养百千万亿诸佛,净修梵行,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俱白佛言:“世尊,是诸无量千万亿大德声闻,皆已成就,世尊,亦当为我等说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我等闻已,皆共修学。世尊,我等志愿如来知见,深心所念,佛自证知。”尔时转轮圣王所将众中、八万亿人,见十六王子出家,亦求出家。王即听许。 尔时彼佛受沙弥请,过二万劫已,乃于四众之中、说是大乘经,名妙法莲华、教菩萨法、佛所护念。说是经已,十六沙弥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皆共受持,讽诵通利。说是经时,十六菩萨沙弥皆悉信受,声闻众中、亦有信解,其余众生、千万亿种,皆生疑惑。佛说是经,于八千劫、未曾休废,说此经已,即入静室,住于禅定、八万四千劫。是时十六菩萨沙弥、知佛入室、寂然禅定,各升法座,亦于八万四千劫、为四部众、广说分别妙法华经,一一皆度六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等众生,示教、利喜,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大通智胜佛过八万四千劫已,从三昧起,往诣法座、安详而坐,普告大众:“是十六菩萨沙弥、甚为稀有,诸根通利,智慧明了,已曾供养无量千万亿数诸佛。于诸佛所,常修梵行,受持佛智,开示众生、令入其中。汝等皆当数数亲近而供养之。所以者何。若声闻、辟支佛、及诸菩萨,能信是十六菩萨所说经法、受持不毁者,是人皆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来之慧。” 佛告诸比丘:“是十六菩萨、常乐说是妙法莲华经,一一菩萨,所化六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等众生,世世所生、与菩萨俱,从其闻法,悉皆信解,以此因缘,得值四百万亿诸佛世尊,于今不尽。” “诸比丘,我今语汝,彼佛弟子十六沙弥,今皆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十方国土、现在说法,有无量百千万亿菩萨、声闻、以为眷属。其二沙弥,东方作佛,一名阿,在欢喜国,二名须弥顶。东南方二佛,一名师子音,二名师子相。南方二佛,一名虚空住,二名常灭。西南方二佛,一名帝相,二名梵相。西方二佛,一名阿弥陀,二名度一切世间苦恼。西北方二佛,一名多摩罗跋栴檀香神通,二名须弥相。北方二佛,一名云自在,二名云自在王。东北方佛、名坏一切世间怖畏,第十六、我释迦牟尼佛,于娑婆国土、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诸比丘,我等为沙弥时,各各教化无量百千万亿恒河沙等众生,从我闻法,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诸众生,于今有住声闻地者,我常教化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诸人等,应以是法、渐入佛道。所以者何。如来智慧,难信难解。尔时所化无量恒河沙等众生者,汝等诸比丘、及我灭度后、未来世中声闻弟子是也。我灭度后,复有弟子、不闻是经,不知不觉菩萨所行,自于所得功德、生灭度想,当入涅槃。我于余国作佛,更有异名,是人虽生灭度之想、入于涅槃,而于彼土、求佛智慧,得闻是经,惟以佛乘而得灭度,更无余乘,除诸如来方便说法。” “诸比丘,若如来自知涅槃时到,众又清净,信解坚固,了达空法,深入禅定,便集诸菩萨及声闻众,为说是经。世间无有二乘而得灭度,惟一佛乘得灭度耳。比丘当知,如来方便、深入众生之性,如其志乐小法,深著五欲,为是等故、说于涅槃,是人若闻,则便信受。” “譬如五百由旬险难恶道,旷绝无人、怖畏之处,若有多众,欲过此道、至珍宝处。有一导师,聪慧明达,善知险道通塞之相,将导众人,欲过此难。所将人众、中路懈退,白导师言:‘我等疲极、而复怖畏,不能复进,前路犹远,今欲退还。’导师多诸方便、而作是念,此等可愍,云何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