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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5节 (第3/3页)
是说:你就让他掏吧,他掏了心里就舒服了。 贺曙光没再说什么,但是他感觉这样不行,这样无论是主动掏钱的还是不愿意掏钱的,都把这件事情看成是他个人的事情,或者是村里的事情,而惟独没有看成是村民自己的事情。贺曙光想,难道是我们的思路本身就有问题? 戚福珍为他带回来的报纸和买的那些书这时候发挥了作用,他突然开窍:应该搞股份合作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让村民都成为股东,并且按入股份额的大小享受相应的权利,包括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和参与分红的权利。 贺曙光又激动了,他认为自己又发现了一个新大陆,而比当初发现乱坟岗可以盖工厂更大的新大陆。 书虽然是戚福珍买的,但是她自己却没有认真看,所以,当贺曙光怀着激动的心情把自己发现的新大陆向戚福珍描述的时候,她虽然也跟着高兴,但并没有真正理解。 贺曙光又对大佬张说。大佬张还不如戚福珍,他根本就没有看过那些书,但是他毕竟见多识广,听过不少,所以,他对贺曙光讲的东西马上就理解了,并产生强烈的共鸣。 “股份制好,”大佬张说“谁出得钱多,谁说话的分量就重,将来分红的时候也就多。好,这样好,公平。” 贺曙光找七叔公去说,七叔公听了之后,也觉得好,并且七叔公知道的情况似乎比贺曙光还多一些,说河那边就是这么搞的,不过,河那边是香港,是资本主义世界,他们能搞的往往不是我们这边也能搞的,所以,七叔公就比较担心,担心这样搞会不会被说成是搞资本主义。七叔公的意思是最好能看到上面关于同意他们搞股份公司的文件。 贺曙光哪里能搞到这样的文件呢? 但是,这是大事情,也是好事情,贺曙光感觉这是将来罗沙村发展的最佳道路,他必须坚持。 贺曙光准备去找王寿桃,即便不能向王寿桃讨要一份这样的文件,起码也要王寿桃给一个口头同意,只要王寿桃口头同意了,那么贺曙光就等于拿到了尚方宝剑。 贺曙光把自己想法告诉大佬张。大佬张坚决支持他,说他这几天也突击看了一下关于股份制方面的资料,越看越明白,越觉得贺曙光的主意对。并且说,只有搞股份制了,才能把土地征用之后松散的村民重新组织起来,用经济手段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组织起来,因为村民最看重经济利益,所以这种组织方式更有效。 大佬张决定陪贺曙光一起去见王寿桃。 他们一共去管理区两次,两次都没有见到王寿桃。第一次他们什么都没有想,就回来了。第二次又没有见到,大佬张有想法了,小声对贺曙光说:是不是秘书故意挡驾?贺曙光回答不了,因为如果这样,也很正常,主任这么忙,要是谁来都接待,那还怎么正常工作? “那怎么办?”贺曙光反问大佬张。 “等。”大佬张说。 于是他们就等。 这样等了一会儿,秘书就主动过来问了,问他们找王主任有什么事情。 贺曙光看看大佬张。大佬张一点头。贺曙光就把他们打算成立股份公司的事情说了。 秘书听完,说这事不用问主任,直接找工商管理局就行了。 贺曙光觉得有道理。如果工商管理局让他们注册,那么他们根本就不用麻烦主任,万一工商管理局不让他们注册,再来找主任也不迟。 贺曙光他们在办理股份公司的工商注册的时候,还遇到了一些麻烦,但正因为这些麻烦,也使这件事情成了新闻。《深圳青年报》的一个记者对此做了专门的跟踪报道,把罗沙股份有限公司报道成当时中国第一家由农民自发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当时贺曙光看到这份报道后,非常激动,主要是对文章中“企业”两个字特别激动,联想到小时候他父亲在矿上当了个临时工就那么遭村里人羡慕,现在既然股份公司是“企业”那么整个罗沙村的村民不都是企业职工了?所以,贺曙光当时非常激动。但是,若干年之后他才渐渐明白,当初还激动得不够,因为既然全体村民都是股东,那么他们就不仅仅是“职工”而是“老板”所以,当初应该更激动才对。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问题上,有人说七叔公高风亮节,也有人说七叔公识时务,还有人说反正他没有儿子,能把位置传给女婿是最好的结果,总之,不管怎么说,最后是他自己没有当法人代表,而是让贺曙光当了。由于当时大家并没有把谁当法人代表看作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所以,这件事情既没有经过村委会,也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就是在提交给工商注册的材料上,七叔公直接把他自己的名字划掉,写上了“贺曙光”三个字。或许,当初他自己也没有意识到这一改动的分量,或许,他清楚地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但正因为如此,才更要做这样的改动,因为从客观上讲,将来由贺曙光来接他的班,对罗沙村、对他本人,都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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