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大战略_第二章不可分立的四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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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不可分立的四权 (第3/23页)

治学离不开探讨“陆权”和“海权”但中国还没有建立地缘政治学。有时,这个学科被精简到只剩下这两个概念了,不仅显得形销骨立,而且学者们还勇敢地把它们完全对立起来。简陋版的地缘政治学者在本应互补的权力之间无端地制造对抗。这是一个无知而危险的倾向。在时间上,四权的出现有早有晚,但它们决不是完全对立的。仅仅强调制陆权或制海权,尤其是把它们对立起来,表现了提倡者思维的僵化。他们还停留在八国联军或日俄战争时期,完全拒绝了解过去100年的技术进步和理论发展。

    人们都具有“鱼生活在水中”这个常识,许多人也知道这个规则有例外。借助特别进化的鳍,有的鱼可以在陆地行走,还能爬树;有的鱼可以在空中滑行100多米,被称为飞鱼。河马的汗腺很少。在炎热的季节,它们在白天必须生活在水中。它们并可以在水底行走5分钟,再浮出水面换气。鲸鱼不是鱼,不能从水中获得氧气,却位于海洋食物链的顶端。很少有人因为鳄鱼被叫做“鱼”而胆敢在陆地上招惹它们。其实,鳄鱼也不是鱼。大多数鸟类能够飞翔。除了一些猛禽之外,鸟很少在空中猎取食物。在陆地上笨拙行走的企鹅却可以在海洋里灵活捕食。涉禽在浅水处寻找小动物,有些飞鸟从空中俯冲到水中捕鱼。所有的鸟都不会永远在空中飞翔,它们需要在陆地休息和繁殖。昆虫是较低等的动物,体积也较小。有些昆虫(如蝉和蚕)会经历从爬虫到飞虫的变形。许多动物过着两栖或三栖生活。它们从不知道人类已经给它们归类,更不了解地缘政治学者的工作。所以,它们从来不会把自己的“权”限制在陆地、海洋(河湖)或天空之一,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能力生活,享受大自然赐予它们的能力。如果学者们拘泥于陆权、海权之争,不仅罔顾现实,恐怕连许多低等动物都不如,实在有愧于人类的进化。

    在战争方面,人类要比其他动物发达得多,更要突破地理环境的限制。各国军队的组成不太一样,不过,一般都会有陆、海、空三军。此外,少数国家还有海外干涉的海军陆战队、外层空间的太空部队、虚拟空间的信息部队。早期军种的结构较为单一,水中的就在水中,陆地的就在陆地。在过去100多年中,军队已经呈现立体发展的模式。陆军有在空中作战的航空兵;空军有在陆地作战的空降兵;海军有航空兵,还有陆战队,他们的任务分别是在空中和陆地作战,也有从空中向陆地攻击、从陆地向空中攻击的能力。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是一个独立的军种,拥有自己的飞机、坦克和军舰,三位一体又自成一体。陆战队为美国的海外战争充当先锋,是一支可以独立作战的军队。如果拥有良好的侦查、通讯和指挥系统,通过外层空间的卫星,各军种还能够在战争中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各军种的装备不同,训练场地不同,进攻方式不同,却有共同的、而且应该是唯一的目的:打击敌人,消灭敌人。军人打击敌人的手段受到国际公约和道德准则的制约。但是,军人必须时时尽力突破地理的阻碍,减少空间因素对它们打击能力的制约。

    三权分立与四权合一

    对于一个民主国家,它的对内政策和对外政策有着完全不同的目的。对内,国家的责任是保障全体国民的自由与平等,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外,国家的责任则是维护本国的利益和尊严,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张本国的利益(过去还有土地)。行有余力,再考虑世界的整体利益,如气温上升、核扩散等问题。在无政府而且弱rou强食的世界,各国只能自求多福,不能依靠其他国家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国家军队的作用是防范潜在的外国威胁,不是为了镇压本国的公民。一旦和平手段不能解决国际争端,就可能需要动用军队,使用有限手段乃至一切可能的手段打击敌人。这种内外有别的政策会导致国家患上精神分裂症。在最好的情况下,国家也是善恶交织的。但在现阶段,病症不可避免。其治愈有待于国家的消亡,成立拥有最高权力的全球联合政府、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实现全世界的民主与大同。这是一个遥远的前景。目前,人们只有接受这个不能令人满意的、残酷的现实。

    各大国争夺权力,不太在意别国的损失——除非得不偿失。在国内政治中,权力也同样重要。更重要的是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20世纪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国家国内的专制不可能增强该国在国际上的权力。在国内政治制度设计中,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立,彼此制衡,才能防止权力者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一国之内的专制比国际社会中的专制要坏得多。因为各国有军队,即使不足以和霸权直接对抗,也可以维持独立。况且各国还彼此牵制,即使超级大国也没有能力完全独断专行。但在专制国家中,权力高度集中,没有独立的个人。与国家权力相比,个人极其渺小,在受到压迫时根本无力反抗。专制的国家机器是人压迫人的暴力工具,而不是个人权力的保障体系。在民主国家中,如果权力不能互相制衡,民主就得不到保障,国家必将走向专制。权力失衡必将损害全体国民的权利、国家的未来发展潜力,以及国际上的竞争力。这是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必须分立的原因。他警告说:

    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论法的精神》上,156页。

    孟德斯鸠接着说:三权在握的国家机关可以用它的意志“去蹂躏全国”、“去毁灭每一个公民”《论法的精神》上,156页。,从个人到国家都不能幸免于难。独裁者反对分享他们独霸的权力,拒绝归还本来属于人民的自然权利。因此,专制政体一定把自己国家的人民当作最大的敌人或潜在敌人,本能地镇压对他们绝对权力的挑战——真实的或幻想的挑战。独裁者们不仅直接享用绝对权力,还从绝对权力中获取无限利益,并且还要福泽广被子孙(但经常是祸及子孙)。任何力量都是有限度的。专制国家把权力的使用方向对准本国人民,必然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国家财富来自纳税人,然后被用来压制纳税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因压制而产生内乱。其实,一个较稳定的专制政体也处在内乱之中,因为人民总是被独裁者当作潜在敌人,需要“戡乱”对内镇压的后果必然是减少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努力,甚至是出卖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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